探射燈:食物農藥量違例 可囚六個月

過往本港因無法例規管食物中殘餘農藥的含量,令市民食不安心,直至一四年八月,相關《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方告生效,任何人進口、製造或售賣不符合標準的食物,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菜心番茄問題較嚴重

不過,消費者委員會於去年三月中,在市面搜集了一百二十七個蔬菜樣本,當中高達四成六樣本驗出殘餘農藥,有聲稱為「有機」的農作物更被指農藥「毒死蜱」超標;而港人愛吃的菜心及番茄,問題更是相當普遍,廿一個菜心及十五個番茄樣本中,分別有八成六及七成三含殘餘農藥。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批評,相關標準依據國際標準制訂,具參考價值,惟細節上未有充分考慮港人的飲食習慣及烹調方式,需要作出檢討。他又指,根據現行法例,蔬菜一旦驗出含過量農藥,負責統購的合作社,甚至負責運輸的司機均有可能被控告,惟他們並無能力檢驗,何認為「咁好唔公平,其實只要佢哋保留紀錄,追查到源頭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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