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看今日之香港,竟是誰家之天下!從佔中搞手逍遙法外,黑金政治橫行無忌,到愛國愛港人士不是淪為維園阿伯,就是哀莫大於心死,在在證明「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無前途」。人們不禁質疑,既然回歸後回歸前一個樣,這樣的回歸到底還有甚麼意義?
「長毛」梁國雄收受黎智英二十五萬元黑金卻能全身而退,完美展示何謂「欲免之罪,何患無辭」。案情一點也不複雜,事實證據清晰,正當各界相信正義必被伸張之際,不料來了一個反高潮,司法機構以「疑點利益歸被告」將梁國雄放生;而律政司不是鍥而不捨提出上訴,反而以「相關裁決基於事實及證供的考量,不涉及法律事宜」為藉口放棄上訴,更是咄咄怪事。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律政司知法玩法,姑息養奸,何只間接宣布黑金政治合法化,更是同時宣告法治已死,廉政已亡,而本來就烏煙瘴氣的立法會,今後還要亂到甚麼程度,簡直不敢想像。見微知著,反中亂港勢力之所以翻手為雲覆手雨,有恃無恐,如入無人之境,秘密在於有司法保護傘。
如果律政司對所有案件一視同仁,那還情有可原,但事實顯然並非如此。大家應記得前無綫高層陳志雲「秘撈案」,本來屬於公司內部人事糾紛,不關公眾利益,但律政司不知吃錯了甚麼藥,緊緊咬住不放,敗訴後兩次上訴,案件拖宕七年後律政司終極敗訴,連累納稅人付出一千多萬元的堂費。相比之下,今次案件涉及黑金政治及立法會議員,關乎公眾利益,但律政司卻莫名其妙的坐視不理。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卻小題大作,律政司贏得「劣政司」、「亂政司」之名又何足為奇。
至於所謂「疑點利益歸被告」,同樣是不公不正,不盡不實。建制派前議員程介南被控收受數萬元利益,落得身敗名裂的下場,難道此案就沒有「疑點」?先後有十多名旺角暴亂參與者被判刑,儘管同樣有「疑點」,但利益並沒有歸於被告。由此可見,案情有沒有疑點,疑點利益是否歸被告,完全沒有標準可言,而是由司法機構說了算。
說起旺角暴亂,其實是佔中之亂的後遺症,參與者大都是名不見經傳的年輕人甚至大學生,因為一時衝動而付出慘重代價,固然是咎由自取,而那些鼓吹「違法達義」、在背後煽風點火的反對派頭面政客,更應該罪加一等,嚴懲不貸。但事實是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大多數搞手至今毫髮未損,堪稱「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的香港版。當局一方面吹噓香港是法治之區,一方面畏懼外部勢力,老虎屁股不敢摸,連狐狸屁股、走狗尾巴都不敢碰,這是多麼的荒謬,又是多麼的可悲。
香港回歸後亂象叢生,根源不在於法律不完善,而在於有法不依,雙重標準。當司法等刀把子仍掌握在港英餘孽手中,香港仍然是洋奴漢奸的天下,莫說二十三條立法阻力重重,就算有一天成功立法,也無非廢紙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