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外國搞外交有一個前提,就是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不與台灣發展官方關係,不允許境內存在反華活動。如尼泊爾,當局堅決取締藏獨支持者組織;洞朗對峙發生前的印度,亦承諾不支持藏獨活動;最近土耳其為洗脫「疆獨大本營」的污名,除了將東伊運列入反恐名單,逮捕其創立者,其外長訪華時亦重申不允許境內有反華行動。
最諷刺的是,在打擊反華活動方面存在「燈下黑」的現象,一國之內的香港,港府對反華活動何只坐視不理,更加暗中支持,結果埋下港獨禍根,高舉港英旗、龍獅旗的是公開港獨,將高鐵「一地兩檢」污名為「割地賣港」的則是隱性港獨。回歸二十年來,人心未有回歸,反而愈行愈遠,不禁有人感嘆:試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誰家之天下!
事實上,堂堂律政司同樣有「姓誰家」的問題。佔中落幕兩年多了,四十八名主要搞手中只有九名被起訴,包括佔中金主、搞手兼前線總指揮的漢奸黎至今逍遙法外,而律政司遲遲不起訴的藉口居然是「證據太多」,再加上一句「起訴沒有時間限制」。
更可笑的是,「長毛」梁國雄捲入漢奸黎黑金案,證據確鑿,外界以為長毛今次一定「走唔甩」之際,不料來了一個反高潮,因「疑點利益歸被告」而獲法庭放生;接着律政司又來了一個反高潮,宣布放棄就此案上訴。
反對派外有西方勢力撐腰,內有律政司等衙門充當保護傘,難怪有恃無恐,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