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政治炮灰最可悲

俗語說,同人唔同命,同遮唔同柄。長毛收取漢奸黎政治黑金而沒有申報,被法官以「疑點利益歸被告」為由放生;相反,三名年輕人參與旺角暴亂,即使同樣有「疑點」也得不到「利益」,分別被判監三年和入教導所。由此可見,案情有沒有疑點、利益是否歸被告,一切由法官大人說了算,這就是所謂的法治和所謂的司法獨立。

難怪有人說,反對派政客在法律面前永遠比別人更平等,永遠可以得到特殊關照,尤其政治黑金涉及反對派「共主」漢奸黎,而漢奸黎背後又有外部勢力撐腰,當局更是投鼠忌器,別說摸老虎屁股,連狗尾巴也不敢碰。明乎此,就不難理解為何律政司拒絕就長毛一案提出上訴,他們聲稱相關裁決是基於法官對事實及證供的考量,不涉法律事宜云云,不過是糊弄公眾罷了。

旺角暴亂已有十幾人被定罪,大多是名不見經傳的年輕人,他們受人唆擺而誤入歧途,固然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而幕後黑手難道不必受到法律制裁?眾所周知,旺角暴亂正是佔領之亂的延續,在反對派「違法達義」謬論荼毒下,年輕人充當政治炮灰並付出沉重代價,但反對派頭面人物卻沒有一個受到應有懲罰,這是多麼的諷刺,又是多麼的荒謬。

紀綱一廢,何事不生。佔領之亂發生將近三年了,至今只有九名搞手被檢控,包括最大金主漢奸黎在內的大部分黑手依然逍遙法外,這不僅是香港法治的笑話,更是近年所有亂象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