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炒勞騙案 指第三被告引發 警嫂稱未獲交還本金利潤

【本報訊】男警夫婦藉詞炒賣勞力士及名牌手袋等可獲巨利,在友儕間涉嫌誘騙多人交出共逾千萬元作為投資,惟眾事主事後未能取回本金而報案,涉案男警夫婦及一名女子共三名被告,日前在區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警嫂」女被告朱凱欣昨出庭自辯,指自己原本任職高級童裝店的主管,因受同事邀請而參與替內地及本港「闊太」代購名牌手袋的生意,其後她與同事拆夥,她則應第三女被告李玉鳳之邀,才投資代購名錶業務。「警嫂」指稱,其實是第三被告未能把有關的投資本金及利潤交還予她,而引發案件。

兩女一男被告依次是朱凱欣(卅六歲)、其警員丈夫歐陽克文(卅九歲),以及女售貨員李玉鳳(四十四歲),三人被控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共八罪。此外,朱另被控十項欺詐罪,她已承認兩罪,一罪獲撤銷,現仍面對七項欺詐罪。

最初獲利 後未能取回款項

朱凱欣續指,參與代購名錶業務後,她按第三被告指示買錶,她更着身邊親朋戚友,包括其妹、家翁等集資買錶。而購得的勞力士等名錶,會全數交由第三被告轉售。最初能獲利,但其後有數次卻連本金也不能取回,未能取回的款項包括案中兩名女事主、她自己及她家翁等所買的十多隻錶,第三被告當時向她推說,因客人未取貨或未付款。

案件編號:DCCC 5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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