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入消防處逾廿年的消防員,涉嫌三年前向財務公司隱瞞已破產,藉此成功申請一萬五千元貸款,他事後被控一項欺詐罪,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昨在觀塘法院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過往對社會有貢獻,加上已還押四周,故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並須向財務公司賠償一萬一千多元未償還的欠款。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溫家俊(四十五歲)承認犯錯及已後悔,認罪後被羈押多時,已嘗失去自由的滋味,希望法庭予以輕判。辯方又指被告獲家人支持,承諾若再遇經濟困難,必定會與家人商量解決。據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父兼母職獨力照顧女兒,惟今次遇上經濟困難時,因出於消防員的自尊心,未有向家人求援才促致犯案,他因犯案或將丟失工作、失去百多萬元長俸及須遷出宿舍。
案情指,被告於二○一三年七月入稟法庭申請破產,同年十一月被頒令破產。至一四年一月,被告向城投中國理財有限公司借貸獲批,翌日從該公司取得一張約一萬五千元的支票。
案件編號:KTCC 66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