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人在一四年九月廿六日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三人事後被檢控,於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成立,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三人一度擬就定罪提出上訴,但最終放棄。惟律政司不滿三人判刑過輕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時監禁,覆核聆訊於今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預計審訊一天。
案中三名被告,黃之鋒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判八十小時社服令;羅冠聰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判一百廿小時社服令;周永康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判囚三周但准緩刑一年。
律政司去年已向原審裁判官張天雁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律政司一方當時的陳詞指,三名被告有計劃和有預謀犯案,而且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他們並無悔意。惟張官指三名被告年輕初犯;而之前亦有案例,顯示法庭就非法集結的案件曾判予非監禁式刑罰,因此駁回律政司申請。
案件編號:CAAR 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