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前何曾平等 狗尾巴誰人敢摸

精人出口,笨人出手!再有三名旺角暴亂參與者被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入教導所,另外兩人判監三年。年輕人因為一時衝動而付出慘重代價,的確令人痛心,而幕後唆使的政客至今逍遙法外,有些案情更嚴重的被告更獲司法機構捉放曹,更是令人痛恨。

去年春節旺角發生大規模暴亂,造成一百多人受傷,堪稱上世紀六七暴動以來最嚴重的社會治安事件。治亂世,用重典,法庭嚴懲暴亂參與者,以儆效尤,乃是應有之義,已被判刑的固然是自取其辱,與人無尤,而涉案未判的被告,也必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今次案件值得關注的是,辯方求情時直指被告並非仇恨警察,非受政治團體影響,亦無製造無政府主義的意圖,更無證據顯示被告扔出手中的玻璃樽,但法官直指香港人口眾多交通繁忙,被告雖然未有直接向警方投擲物體,但隨時有使用暴力的可能,因此嚴懲不貸。

今次案中有「疑點」,但疑點利益並未歸於被告,這與「長毛」梁國雄涉及黑金案獲得優待,形成鮮明對比。在上述案件中,梁國雄承認收錢,黎智英承認給錢,梁國雄收錢後亦在立法會幫黎智英說話,這一切都是有根有據,連法官也直指梁國雄在案中有不少疑點,但最終卻以「疑點利益歸被告」為藉口將之放生。可見疑點利益是否歸被告,完全是官字兩個口;至於律政司明知梁國雄案判決爭議多多卻拒絕上訴,何止是漠視民憤,更是踐踏法治。

有人統計過,回歸以來,因為捲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刑的不在少數,包括建制派前議員程介南、前特首曾蔭權以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但沒有一名反對派因此獲罪,這顯然不是巧合那麼簡單。以程介南案為例,收受數萬元好處,換來十八個月的牢獄之災,反觀梁國雄收受二十五萬元卻成功脫罪,反差是何等強烈!更不用說,共有五名反對派議員捲入黎智英黑金案,其中李卓人與梁國雄一樣「袋住先」,但他比梁國雄更幸運,甚至司法起訴也免卻,如果這還不是刻意包庇,甚麼才是?

說回旺角暴亂案,其實是佔中之亂的延續。反對派政客及反中亂港傳媒一再鼓吹「違法達義」、「不守法絕對不等同不尊重法治」等歪理,荼毒青少年,影響極為深遠,部分年輕人心口掛個勇字,充當了炮灰,如今悔之莫及,但令人無法接受的是,誤入歧途的年輕人受到懲罰,躲在背後煽風點火的教唆犯卻毫髮無損,法治社會云乎哉!

香港之所以亂象叢生,關鍵不在於無法可依,而在於有法不依。黎智英自恃有外部勢力撐腰,因此狐假虎威,而受其豢養的政客走狗一樣享受「丹書鐵券」的保護,有恃無恐。港府老虎屁股不敢摸,連狐狸屁股、走狗尾巴都不敢碰,這是多麼的諷刺,又是多麼的可悲。在這種情況下,縱然有一天二十三條完成立法,也將是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