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大種乞兒梁國雄涉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收受利益,最終脫罪,反對派最大金主,即壹淫媒老闆漢奸黎亦逍遙法外。法官雖然質疑被告在案中「有不少可疑之處」,之但係一句「疑點利益歸被告」,就將梁國雄放生。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乜原來咁鬼兒戲。
老朽之所以迷惑,是因為「代收」或「袋住先」都可以脫罪,今後之盜竊案件必定大減甚至零發生,皆因個個犯案者都大聲疾呼話自己「代收」一陣而已。不過,法律面前,又明顯並非人人平等喎!君不見同樣涉嫌收受利益不申報,同是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者,建制派議員程介南被判刑年半,前特首曾蔭權判囚二十個月,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入獄七年半,而被指向許仕仁提供利益嘅商家也同被收監,何以大種乞兒和金主淫賤黎就乜事都冇?難怪有同文說這是「疑點利益歸反對派」。而本報「正論」更指出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無前途。果真如此,老朽真係要為香港泣數行下,悲法治已死!
梁國雄「代收」漢奸黎二十五萬元,若以事實為根據,分明私吞,豈能一句「代收」便草草放生;若以法律為準繩,咁多疑點仍可「利益歸被告」,那「法律」豈不兒戲過玩泥沙?老朽只能說:吾信法律但不信法官。日前夜讀,見到一則有關美國最高法院的趣聞,錄之與讀者分享:哈佛憲法學者托馬斯‧里德‧鮑威爾曾講過一個笑話,當他在最高法院開庭期內給學生講授憲法時,課堂上必須時刻看手錶,才能告訴學生法律是甚麼——那幾年的變化就是如此令人應接不暇。
香港司法機構回歸後偏袒不公,其變化何嘗不是愈來愈令人應接不暇,尤其令人悲憤的是,反中亂港搞手漢奸黎至今毫髮無損,佔中三丑亦安然無恙。今後我們如何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