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應上訴堵塞黑金漏洞

已被剝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長毛梁國雄,涉嫌收受黑金一案,初審的區域法院法官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相關罪名不成立。這樣的判決,完全出乎公眾意料,更難以釋除公眾疑慮。筆者收到很多市民投訴,要求律政司上訴。

事實上,長毛做了多年議員,不可能不清楚議員申報利益的細則,但長毛收了黎智英錢竟然不申報,顯然是明知故犯。法官在判詞中表明長毛行為有可疑,只是因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而將他放生,令人失望。

事實上,金主黎智英及長毛二人一個承認有畀過錢,另一個亦承認收過錢,長毛更在立法會內幫黎智英發言,一切有證有據。普通法雖有「寧縱勿枉」的判案傳統,但原則是要合法合情合理,經得起法理情的考驗。

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如此判決,是否意味着日後其他議員僅稱「代收」就可以不用申報,即使被揭發收取利益,但只要和「自己友」夾好口供,連起碼的證明文件都不需要,也可安然無事?

香港社會受黑金政治污染早已是不爭的事實。很多市民憂慮黑金政治侵蝕香港政治清明,破壞香港一直賴以自豪的廉潔社會。長毛涉收黑金被判無罪開了壞先例,令日後有人可以利用立法會議員申報制度的漏洞,私下收取黑金,在立法會的特權條例保護下替金主效力發聲。

香港有今日的廉潔社會得來不易,絕對不容黑金政治侵毀。當局應提出措施應對黑金政治的嚴重危害,律政司更有必要提出上訴,堵塞議員申報制度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