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有六名違反宣誓規則的反對派政客被法庭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正當公眾以為司法終於撥亂反正之際,長毛梁國雄收錢案竟然被判無罪,令人嘩然。很明顯,DQ議員是因為有人大釋法一錘定音,法庭不得不從,一旦掙脫釋法緊箍咒便打回原形,司法保護傘繼續為反對派張開。
長毛收錢案一點也不複雜,黎智英透過洋助手將一百萬元分成幾份,有的存入社民連戶口,當中二十五萬元則直接存入長毛個人戶口,這筆錢連社民連內部都不知情,證明代收根本不成立,而長毛收錢後沒有依例向立法會申報,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也是因為觸犯這一條而淪為階下囚。案情一目了然,非常簡單,沒有斟酌餘地,法庭早前亦裁定表證成立,偏偏法官到判決一刻才來個反高潮,堅持控方不能確證該筆款項給了長毛而非社民連,理由之牽強,明眼人都看得出是為放生而放生。
事實上,司法偏袒反對派其來有自,上至長毛被放生、佔中人士被輕判,下至壹淫媒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輕輕放下,同一張圖片,壹淫媒刊登無問題,其他報章刊登就有問題,法律從來沒有公平公正可言。反對派動輒將人大釋法抹黑為損害法治,說到底損害法治是假,損害他們利益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