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在廿九年前與香港復康會合作,將理大內的校舍單位「平租」予復康會經營的復康門診中心,但協議對方要將需要研製特殊復康器材的個案,轉介給理大的復康科技中心。後來復康會將業務轉予另一間慈善機構「復康資源協會」,惟該會被指在接管門診服務後不久,已再沒有轉介個案予理大達二十四年之久,背離當初合作的原則。理大為此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收回門診中心,並要求「復康資源協會」賠償租金及相關損失。
原告香港理工大學,被告復康資源協會。據被告網頁透露,它在成立初期,曾是香港復康會的轄下機構,但被告在九二年已脫離香港復康會,並獨立成為「復康資源協會」。
入稟狀指,原告在一九八六年時,未升格大學、仍稱香港理工學院時,向賽馬會申請撥款,於校園內興建及營運「復康科技中心」,用作研發復康器材及相關技術。
原告在八八年獲批撥款後,按照計劃與香港復康會簽訂協議備忘錄,以年租僅一萬元將部分校舍租予復康會,開設「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提供門診服務,協議並指在遇到有需要發明製造復康器材的個案後,復康會要將個案轉介原告。
而香港復康會在九二年,將中心業務轉予本案被告,惟被告自九三年起,再無轉介個案到原告的科技中心,原告遂在一五年首次發律師信,要求被告遷出現時佔用的校舍S座地下,但被告一直拒絕,並稱有權永遠使用有關單位。原告遂興訟法庭處理。
案件編號:HCA 17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