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女生盜竊被囚 父母質疑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大學女生羅琬璐日前因盜竊罪在港被判囚後,其母周三接受內地傳媒訪問,強調相信女兒是清白,又稱家中不缺錢,不相信女兒偷竊。羅琬璐的家人質疑香港警方為何不通知羅女被捕一事,以致他們誤會她失蹤。有香港執業大律師則稱,如羅女沒有向警方提供資料,警方其實無從通知家人。

相信女兒清白

羅琬璐的母親表示,她和丈夫是中學的高級教師,家裏不缺錢。女兒從小在校園裏長大,以他們對女兒的培養來說,不相信女兒會做出這樣(偷竊)的行為,懷疑事件另有別情。羅母強調,「我的孩子乖巧,聰明又陽光,這個我們當父母最了解」。

羅琬璐上周六獨自來港後失去音信,親友心急如焚,向內地警方報案,其後始知羅女因在屯門連環高買而被捕,在港被判入獄十四日。羅女的父母周二獲臨時通行證,本來可前往香港,但周三其臨時通行證被取消,理由是不符合緊急出境條件,令二人無法前往香港。

家屬質疑,香港警方沒有將羅女被捕之事通知家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按照香港法規,警方會給予被捕人一份權利通知書,內容包括通知家人聘請律師等權利。而羅女是成年人,若她放棄行使通知家人的權利,警方便無從通知家人,故程序上沒有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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