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廣場」覆核案 8‧23再訊

【本報訊】政府於二○一四年中在示威人士稱之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加建高欄,並修訂政策只准市民在周六日進入,引發綽號「覆核王二號」的退休人士張德榮在同年十月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拆除高欄,以及裁定要市民先獲批准才可在該處集會是違反《基本法》。案件原定昨日開審,但張德榮在開審前申請增加覆核理據,昨獲法官批准,而案件因此要押後三周,至八月廿三日復審,以便讓政府一方準備回應。

張德榮昨要求增加的理據,包括爭論所謂「公民廣場」是公眾還是私人地方。張指,政府總部是處理公眾事務的,而「公民廣場」過去亦常被公眾用作請願抗議之地,政府將之歸類為私人物業範圍,並以此作為禁止公眾在非假期進入該處的理據,屬事實錯誤和不合理。此外,張亦要求增加一項,指禁止公眾在「公民廣場」集會,是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市民參與公眾事務的權利。

官准增覆核理據

法官昨經考慮後,決定只准許張增加涉及爭議公眾地方與私人地方的論點,但拒絕加入關於人權方面的爭拗。法官宣布決定時表示,申請人今次增加論點的申請有實質延誤,申請人亦承認沒有藉口解釋,但鑑於獲准增加的論點,不會對政府造成損害,亦不會嚴重延誤案件,才決定批准申請人的要求。

法官指示,政府在昨日起計十四日內需要呈交證供回應申請人的新論點,申請人則須在再之後四日內呈交最後回應。案件則押後至八月廿三日再審。

案件編號:HCAL 13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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