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二十年,亂足二十年,證明了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無前途。社民連成員梁國雄被控在立法會議員任內收受利益最終脫罪,反對派最大金主、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亦逍遙法外,就是典型的例證。
今次案情並不複雜,黎智英付錢,梁國雄收錢而且沒有申報,違反立法會有關條例,這是鐵一般的事實;法官也質疑被告在案中有不少可疑之處,早前更裁定行為不當表證成立,但最終卻憑着一句「疑點利益歸被告」將之放生,令人側目。這就難怪,此案判決後引起天怒人怨,各界促請律政司上訴聲此起彼落,示威者更抗議「假髮無天」。不錯,法治與廉政是香港人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豈容司法機構一手遮天,一再上演葫蘆僧亂判葫蘆案。
事實上,同樣是涉嫌收受利益不申報,同樣是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建制派議員程介南被判刑一年半,前特首曾蔭權被判囚二十個月,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入獄七年半,而被指向許仕仁提供利益的商家也難逃法網,反觀梁國雄及金主黎智英卻逍遙法外,反差何等強烈,對比何等鮮明,司法判決雙重標準,足證所謂「疑點利益歸被告」,實際上是「疑點利益歸反對派」。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黎智英這些年通過黑金操控反對派,煽風點火,撕裂社會,把香港攪得周天寒徹。僅在佔中前兩年,黎智英便向反對派秘密捐款四千萬元,而「袋住先」的除了梁國雄,還有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等,但只有梁國雄一個人被起訴,最終亦全身而退,如果說反對派沒有司法保護傘,港府沒有懼洋症,小學生都不會相信。
更不提當年民主黨涉及的唯景事件、黨產風波、涂謹申的匯標事件,還有湯家驊的漏報利益醜聞等,無一例外不了了之。至於壹傳媒以宣淫販賤為職志,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罪成的個案厚過電話簿,如果當局有法必依,早就有人被罰到破產,將牢底坐穿,然而司法機構次次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壹傳媒之有恃無恐,除了有外部勢力幕後撐腰,更是司法機構慣出來的。
在佔領事件中,司法機構的偏袒不公表現得更為淋漓盡致。公民黨黨員曾健超挑釁警方,僅被輕判一個月,而被指執法過當的七警則被判囚兩年;佔中金主兼搞手黎智英毫髮無損,向黎智英擲豬雜表達不滿的三名市民卻鋃鐺入獄;更有法官稱讚引發七十九天佔領之亂的幾名學生領袖「心懷理想」、「真誠關心社會」,違法者被吹捧為英雄,吹捧者竟然是法官,寧非咄咄怪事!
《水滸傳》中,「小旋風」柴進因為出身高貴,獲朝廷頒發鐵券丹書,他的莊園因此成為招降納叛的大本營,想不到的是,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在自詡法治之區的香港,反對派仍然享受類似的免責待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仍然是一句空話。人們不禁要問,香港究竟是誰家天下,這樣的回歸到底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