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反對派有司法保護傘,從長毛梁國雄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又可見一斑。眾所周知,長毛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收受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二十五萬元而沒有申報,在裁定表證成立之下,最後居然獲放生,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令人嘩然,令人激憤!
法庭判詞指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信納控方所言,即涉款是給予長毛本人,而非他代社民連收取,故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其無罪。這簡直是天大的笑話,該筆款項明明直接存入長毛的個人戶口,而黎智英另有款項存入社民連戶口,根本不存在代收這回事,何況長毛當了十多年立法會議員,不可能不清楚申報規例,他刻意不報,顯然是身有屎,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事後多番在立法會替壹淫媒被抽廣告大聲疾呼,更是擺明受人錢財、替人消災。如此證據確鑿的案件,法庭竟然輕輕放下,以後政客收錢再無顧慮,香港廉政可以宣告壽終正寢了。
這些年,法庭對反對派法外施恩屢見不鮮,曾有法官大力讚揚三名佔中學生領袖「心懷理想」、「真誠關心社會」,將犯人吹捧為英雄,法官持有政治立場,已是不爭的事實。這就解釋了被視為佔中最大金主及幕後黑手的黎智英為何一直沒有落鑊,因為整個司法系統都由黃絲把持,滴水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