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一句「疑點利益歸被告」,長毛收受漢奸黎政治黑金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這樣的結果豈止令人莫名其妙,簡直令人瞠目結舌。身為公職人員,私底下收錢而沒有申報利益,竟然可以脫罪,試問法律尊嚴何在?公義何在?
漢奸黎付錢,長毛收錢,這是雙方都承認的事實,而長毛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也是鐵一般的事實,法庭一方面指出被告行為有多項可疑之處,一方面裁定罪名不成立,實在很難不引起公眾質疑。當然,質疑歸質疑,大家還是謹言慎行為妙,否則那班揸住雞毛當令箭的法律界人士尤其是反對派大狀,隨時給你扣上一頂「藐視法庭」的大帽子。
這麼多年來,已有不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案例,包括民建聯前副主席程介南、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等,唯獨反對派人士似乎擁有免死金牌,至今沒有一人被判此項罪名成立。今次長毛脫罪固然令人詫異,而當年民主黨的唯景事件、黨產風波,以及涂謹申的匯標事件等等,全部獲得司法機構放生,連檢控也省掉。最不可思議的是,漢奸黎被踢爆在短短兩年多內,透過曾擔任美國海軍情報員的親信向反對派秘密捐款逾四千萬元,其中多名立法會議員都沒有申報利益,結果只有長毛一人被檢控,而且被判罪名不成立,可謂奇哉怪也。「反中亂港有運行」,不由你不信。
禁而不止,則刑罰侮。政治黑金案不僅反映司法不公,而且暴露制度漏洞,政團及政客收取捐款根本無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