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年售182錶 女被告稱受明星保母所託

【本報訊】男警夫婦藉詞炒賣勞力士及名牌手袋等可獲巨利,在友儕間涉嫌誘騙多人交出共逾千萬元作為投資,惟眾事主事後未能取回本金而報案,案件昨於區院續審。其中涉嫌協助「警嫂」處理案中名錶的女售貨員,被指曾把逾百隻名錶轉售到另一錶行,該錶行負責人昨日在庭上供稱,女售貨員當時聲稱是替一名「明星保母」轉售名錶。

獲准用首被告身份證放售

「永安錶業」負責人陳錦泉作供指,早於九十年代認識第三被告李玉鳳,其後李轉職至「名人站」工作,並開始帶錶往陳的店內出售。在一二至一三年,陳亦為此整備了一份表列,內容顯示李在該年,向其店出售了一百八十二隻錶,全都是新錶,而放售人名字是「朱凱欣」(首被告)。

陳曾就該些錶的來源詢問李,李稱是替一位「明星保母」放售,該保母便是「朱凱欣」,並出示了朱的身份證正本;李又指恐會影響該些明星,故不便透露明星身份。陳表示,從未見過「朱凱欣」,他因認識李,才准李用他人的身份證放售名錶。

兩女一男被告依次是「警嫂」朱凱欣(卅六歲)、其警員丈夫歐陽克文(卅九歲),以及女售貨員李玉鳳(四十四歲),三人被控八項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此外,朱另被控十項欺詐罪,她否認其中八罪,但已承認兩罪。

案件編號:DCCC 5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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