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應考文憑試的廿歲女生去年三月到健身中心參與免費體驗計劃,期間遭男健身顧問極力游說買會籍,女生雖堅持不買,但卻在誤導下「被碌卡」逾萬元購買兩年會籍,她要求退款不果,遂提出「呃少啲」,女生事後剪卡兼向海關舉報揭發事件。男顧問早前被裁定一項「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要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罪成立,昨於西九龍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裁判官更警告他:「唔好再用偷呃拐騙嘅行為嚟生活喇!」
任職健身顧問的卅五歲被告張志豪,被定罪後即遭收押,昨被解上法庭接受判刑。裁判官張天雁嚴斥被告在女事主不知情下,取走對方信用卡進行交易,被告本來想狠狠地碌卡兩萬多元,只因超過簽帳限額才改為碌卡一萬多元。
法庭認為案情嚴重,直言若不以《商品說明條例》作出檢控,「其實可以控其他控罪,例如欺詐,可能都告到」,而且一旦定罪應判即時監禁。
惟裁判官考慮被告已還押兩周,又已顯示悔意,故決定「例外」地判予社服令代替監禁。不過裁判官指,被告過往已有管理賣淫場所和酒後駕駛等的案底,現再添商品說明條例的案底,反問被告「你嘅人生就係咁樣過?不止出入法庭,依家仲出入監房?」,冀被告能洗心革面好好反省。案情指,女事主鄭嘉敏去年三月十九日誤以為「中獎」,被誘到旺角創興廣場的Fighting Arts Center內參與免費體驗。期間本案首被告張志豪取去她的信用卡辦手續,她發現協議書上被填上一萬零七百多元,要求退款,並指摘首被告「點解學生都呃!」
其後她轉而向到場催逼簽卡的會籍經理,即次被告林學文(卅歲)要求退款,期間女事主更試圖以手機錄音「搜證」,但次被告發現後拍枱喝斥她,最終事主被迫改買約二千元的三個月會籍,但她離開後隨即報失信用卡。案中次被告早前已認一項「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罪」,被判社服令一百六十小時。
案件編號:WKCC 129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