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一屆政府昨日公布首批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名單,在現行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及福利制度下,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釐訂與局長的月薪直接掛鈎。以現時局長月薪三十三萬三千元計算,副局長的薪酬為局長薪金的六成五至七成五,月薪介乎二十一萬七千元至二十五萬元不等。至於政治助理薪酬為局長薪金的二成五至三成五,即月薪介乎八萬四千元至十一萬七千元;具體薪酬要視乎個別決策局的安排,以及政治助理的年資而定。
除現金薪酬外,副局長和政治助理還享有每年二十二天的年假,最多可累積二十二天,任期內亦享有與公務員相同的醫療和牙科福利,又有政府的強積金供款,副局長更會獲相關決策局提供政府車輛。惟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並不享有任何房屋津貼、旅費津貼、以及約滿酬金,其薪酬亦沒有按年調整的機制。
政府自○八年擴大政治委任制度,在問責團隊增設副局長、政治助理兩層政治委任官員,當時獲委任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因為擁有外國居留權而被質疑違反《基本法》,最終要集體放棄外國國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其後澄清事件,表明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均不屬於「主要官員」,毋須放棄外國國籍,即使如此,現時政府亦要求有關人士成為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前要放棄外國國籍,已成為不成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