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一名校花上周六(29日)獨自來港旅遊,惟三日以來卻與家人失去聯絡,其家人及親友大為緊張,向內地警方報案。事件昨日終水落石出,原來校花並非人間蒸發,而是在屯門連環高買三間店舖,盜去總值約二千四百港元的護膚用品而被警方拘捕,經調查後被控三項盜竊罪名;她前日在屯門法院應訊時承認控罪,被判即時入獄十四日,現於羅湖懲教所服刑,待服刑完畢會被遣返內地。
事件女主角為二十歲的內地少女羅琬璐,她就讀深圳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下月將成為深大研究生。她自上周六獨自來港後,便與親友失去聯絡。內地傳媒報道,羅當日下午一時半出境,至昨日仍無入境紀錄,而其手機亦於當日下午五時後再沒開機,身高一點五八米的羅當時身穿藍色連身裙。
本報記者昨聯絡羅的親友,獲知羅上周六過關後,下午曾到屯門購物,並一直透過微信與同學交流,惟羅約於下午五時後未再回覆,同學致電羅時,發現其手機處於關機狀態,同學最初以為其內地電話卡在港接收不到信號,未有為意。至翌日晚上,同學仍無法聯絡羅,加上與其父母和深大校方聯繫後,發現羅未有回家或返回宿舍,同學開始感到驚慌,嘗試向粵海派出所求助,但警員以「直系親屬不到場不予立案」回絕。
及至前晚,羅的父母從貴州趕到深圳,警方才正式立案,並向香港警方通報,惟一度未開具「立案回執」或任何官方證明予羅父母,他們截至昨日上午,仍無法辦理港澳通行證赴港。據知,羅在港親友亦曾到屯門警署報案,警方經查後發現,羅在上周六下午三時半曾連上香港的Wifi,通過微信和一位朋友聯繫,詢問對方是否需代購化妝品和零食,還拍了一張食品店的照片。
正當親友以為羅在港失蹤三日,卻揭發案中案,原來她當日抵港後涉嫌高買被捕。據悉,她先在屯門時代廣場南翼的萬寧連鎖店落手,至下午三時再到屯門市廣場一期的卓悅高買,繼而再到毗鄰的萬寧犯案,結果被職員發現報警,警方到場發現其隨身物品內尚有其他「戰利品」,包括面膜、潔面乳及護膚品等,有人承認高買。羅前日被解往屯門法院提堂,她承認三項盜竊罪,每罪判監十日,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囚十四日,她現於羅湖懲教所收押。
警方發言人證實,上周六下午三時廿五分接獲一名店舖職員報案,指屯盛街一商場店舖有貨物被盜,警員到場調查,拘捕一名廿歲姓羅內地女子,她涉嫌在三店盜去共值約二千四百元的貨物,案件列作盜竊,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本報記者昨到案發連鎖店了解,其中一間的職員表示知悉該盜竊案,但未有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