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不平等 反中亂港有運行

同樣是議員任內涉收受利益未申報,同樣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建制派的程介南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十八個月,反觀屬於反對派的社民連成員、綽號「長毛」的梁國雄則被判無罪,真是咄咄怪事!最諷刺的是,程介南案由壹傳媒揭發,而梁國雄收受的黑金則來自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足證反中亂港勢力有恃無恐,是因為有司法保護傘。

梁國雄早前被控收受黎智英捐款無向立法會申報,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案情並不複雜,黎智英向社民連秘捐一百萬元,惟捐款分成三筆,部分捐向社民連戶口,另外二十五萬元進入梁國雄個人戶口,經手人都是黎智英的私人助手、曾為美國海軍情報人員的Mark Simon,這不能不令人懷疑,這二十五萬元是黎智英對梁國雄的個人捐款,而非給予社民連,否則根本沒有必要費此周章。再說,梁國雄擔任議員多年,不可能不知利益申報之理,而在黑金案東窗事發後,有份收錢的其他政客紛紛認衰,惟梁國雄對這一筆錢矢口否認,顯然是心中有鬼。

案件中的是非曲直,可謂不言而喻,而主審此案的法官亦認定梁確有可疑之處,早前判表證成立。但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法官昨日又說無法肯定這筆款項是給予梁國雄個人,抑或由梁代社民連收取,在「疑點利益歸被告」下,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更揚言,即使梁在事件中曾「講大話」,但不等同他於本案中有罪。真是一言既出,舉座皆驚,但不管司法機構如何為被告緩頰,都難逃悠悠之口,律政司是否上訴,此案如何進展,全港市民拭目以待。

事實上,司法機構對反對派網開一面,早已是常態,今次判決再次完美演繹何謂「官字兩個口」,「疑點利益歸被告」只是其中之一而已。高院昨日處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違反宣誓條例案,法官一方面批評作為原告的市民未能及時支付訟費保證金,一方面拒絕原告補交保證金,訴訟被擱置,兩名反對派議員又獲得放生。

一日之間發生兩宗法庭放生案,被告都是反對派政客,在在證明反對派之所以「刀槍不入」,確因司法之「神功護體」。值得一提的是,梁國雄及黎智英均為佔中主要搞手,但因為律政司遲遲不起訴,至今仍得以逍遙法外,相比之下,小市民涉及犯罪,司法一向從嚴、從快、從重,可以看到,有人因為「打斧頭」十五元被檢控,有人執起地上一元錢而官司纏身,有人因為行賄一百元被重判,竊鈎者誅,竊國者侯,港府自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不過是皇帝的新衣。

試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誰家之天下!反中亂港勢力不僅有錢、有人、有力、有外部勢力撐腰,更有司法保護傘,律政司要麼不起訴,要麼告不入。如果中央對此亂象繼續坐視,或者想管又無能為力,那麼香港只能繼續亂下去、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