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胞兄方曼生與一間海鮮公司有生意上的糾紛,方昨入稟高院向該海鮮公司追討合共約九百四十五萬元的欠款連利息,並要求法庭下令對方把兩個工廈單位抵押給方。
原告方曼生,三名被告依次是浩運食品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兩名董事董清雅及Choy Shuen Ki。入稟狀指稱,首被告透過次被告與方曼生及方的旗下公司Addwin Limited做生意,而第三被告則是首被告和次被告的貸款做擔保人。在○八至一一年間,首被告欠下方兩筆款項,共約四百七十多萬元,首被告曾用支票還款,但支票未能兌現。
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又多次向方表示,首被告會把名下兩個位於荃灣的工廈單位抵押給方作為擔保,方因此同意延遲追收欠款,但次被告和第三被告最終未有履行該抵押行動,方因此興訟向三名被告追討欠款四百七十三萬多元,以及累計至今的利息約四百七十一萬多元,總額是九百四十五萬元。
案件編號:HCA 177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