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就「同行同檢」提覆核 高院開庭

【本報訊】去年三月時任特首梁振英的幼女梁頌昕遺留行李在機場大堂的「行李門」事件,引發機場是否必須實行旅客和行李「同行同檢」的安檢爭議。一名空姐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已獲法庭受理,高院昨開庭向與訟雙方作出指示。機場管理局和機場保安公司打算向法庭呈交一些涉及保安程序的文件作為證據,並要求法庭下令申請人及其律師團隊承諾,不會擅自向外界披露該些資料;但法官認為只需申請人一人的承諾已足夠,因此只下令申請人作出該承諾。

申請人羅美美,答辯人機場管理局和機場保安公司。答辯人一方昨在庭上解釋,有關文件屬高度敏感,法庭因此有必要同時下令申請人及其律師團隊,在未經授權下不得披露和使用該些資料。法官指出,法庭以往處理過很多涉及敏感性資料的案件,但都不會特別頒令要相關的律師團隊作出有關限制,因為律師都是專業人士。法官認為,答辯人一方的要求是沒有基礎,法庭對律師和大律師施加有關限制也屬不恰當。

答辯申延期交誓章及證據獲批

另外,根據法庭命令,答辯人一方原本最遲要在昨日呈交誓章及相關證據,但他們要求法庭延長時限十四日,申請人不反對,法官於是批准延期。任職國泰港龍航空空姐的申請人,認為機管局在去年三月廿七至廿八日,決定准許讓梁頌昕的行李,於其本人不在場下送檢,並由國泰職員代送行李入禁區的做法,是違規、欠缺理據和越權。申請人因此要求法庭頒令機管局的有關決定屬於違法。

案件編號:HCAL 11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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