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多年來不斷向多個民主派政團及政客秘密捐款,但至今只有社民連梁國雄一人被控,昨日更被判無罪。事件反映現行本港有關規管政團及政客收取捐款的法例存在極大漏洞,立法會議員或候選人,只要透過所屬政黨或團體擔當「中間人」收款,便毋須申報真正的「金主」身份,令整個利益申報制度形同虛設,公眾無從得知議員或候選人是否已被人「收買」及操控。
現行法例規定,議員或候選人須申報其捐款來源,但若果捐款人是先捐款予他們的所屬政黨或團體,再經有關政黨或團體捐款予議員或候選人,他們就只須申報捐款是來自其所屬政黨或團體,公眾無從得知有關捐款實際上是來自甚麼人。
在二○一四年曝光的黎智英秘密捐款文件及長毛收款案的審訊過程,就揭露了黎智英長期以類似手法捐款予民主派政客,梁國雄之所以被控,是因為他涉嫌將部分名義上給予社民連的捐款「私吞」,或最少未有將有關捐款先存入社民連戶口「過冷河」,但無論如何他也是黎智英捐款的實際受益人之一。
港府過往曾經研究參考外國做法制訂《政黨法》,以強制手段或提供誘因等方式,迫使本港政黨公開政治捐款的真正來源,但遭到部分政黨反對,表面理由是本港政黨政治發展未成熟,立法規管可能妨礙政黨發展及運作等,實質理由其實是部分政黨想維持現時收款申報「無王管」的狀況,方便他們繼續秘密向「金主」收錢及受其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