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捐款「袋住先」李卓人收息九個月

【本報訊】根據一四年的捐款醜聞密件及其後披露的資料,除了社民連梁國雄涉嫌將壹傳媒黎智英的部分捐款「私吞」,時任立法會議員兼工黨主席的李卓人,亦被揭曾將黎智英部分捐款「袋住先」收息長達九個月,直至被傳媒踢爆才急急將捐款交還工黨,期間一直無向立法會申報利益。惟廉政公署最終只選擇檢控梁國雄,沒有起訴李卓人。

涉款一百五十萬 李稱「代收」

捐款密件顯示,黎智英在一二至一四年間,曾最少分兩次向李卓人秘密捐款合共一百五十萬元,李事後聲稱他只是代工黨收取款項,不涉個人利益,因此毋須申報。不過,他其後再被揭將其中一筆五十萬元的捐款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袋住先」長達九個月才轉入工黨戶口。

外界質疑李卓人是被傳媒踢爆後才補鑊交還捐款,期間賺取的利息已構成直接金錢利益,沒理由毋須申報,紛紛要求廉署徹查。廉署事後突擊搜查李卓人的辦事處,又邀請李及多名工黨高層到北角總部助查,但最後未有起訴李或任何工黨成員。

五人涉收錢 三獲放生免受查

此外,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曾就梁國雄、李卓人、民主黨涂謹申、公民黨梁家傑及毛孟靜五人,涉嫌收取黎智英的捐款收到投訴,其中毛孟靜因涉嫌收款時並非立法會議員而無權調查,梁家傑則聲稱自己是代真普選聯盟收款獲議監會接納,涂謹申亦在議監會委員分歧下逃過受查,只有梁國雄及李卓人須正式展開調查。

議監會其後先後傳召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以及多名社民連及工黨成員閉門作供,但在裁決兩人有否違反立法會利益申報守則時,議監會內三名泛民委員投下反對票,在三票反對對三票贊成下,主席葉國謙被迫按慣例投下「不採取任何行動」的一票,最終將兩人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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