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域法院法官李運騰昨雖裁定社民連梁國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但法官同時指出梁的行為並非沒有可疑,只是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信納涉案的廿五萬元捐款,是給予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本人,而不是他代社民連收取。當中最大疑點是壹傳媒黎智英最終將一筆過的捐款拆細為三份捐予梁,而辯方亦承認梁更有份決定將捐款分拆。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控辯雙方並無爭議梁國雄作為議員是身為公職人員及有披露責任,亦無爭議梁確有收取黎智英透過助手Mark Simon給予的廿五萬元,入罪與否的關鍵為,梁是以議員身份收取捐款,還是僅代社民連收款。
法官認為梁國雄最可疑之處,在於黎智英一二年本來一筆過捐款一百萬元予社民連,但其後突然改為分開三張本票,其中一張是給予梁本人,即使辯方案情亦提及梁有份決定把捐款一分為三。
對於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供稱涉案的廿五萬元捐款,是用作該黨於新界東的地區工作,惟法官指吳提及該黨討論將捐款一拆三時證供含糊,就連該黨的財政亦不知此事,亦無文件或銀行紀錄證明其說法。法官又指黎過往亦曾透過Mark Simon直接捐款予社民連,根本毋須先捐給梁國雄再捐予該黨。不過,法官接納吳文遠供稱,替梁國雄處理該廿五萬元的唐婉清為社民連活躍成員,有可能確在協助該黨處理財務;而據控方所指另外三筆黎智英透過梁給予社民連的款項,處理手法亦與涉案款項相似,均只留在梁的戶口一段短時間便提走。
對於梁國雄接受電台訪問時,曾否認除已公開的五十萬元捐款外還有收其他款項,法官指控方並無藉此訪問質疑梁說謊,而即使梁說謊亦不代表要因而裁定他罪成。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法官最終裁定梁脫罪:「結果唔代表一切,總要有個裁決,總會有人贏,總會有人輸嘅!」
在處理訟費安排時,梁國雄的律師原稱需時七日考慮,法官大感驚訝質疑時間過長,律師隨即改口稱只需考慮七分鐘。梁的律師其後表示不會向控方申請訟費,法官即指有關決定明智,意味梁即使提出申請,法官基於其行為本身有可疑亦未必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