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立法會當選人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後,反對派近日向政府、立法會及議會建制派拋出「四不」要求:即不向被DQ的議員追訟費、不追立會酬金、不趁空窗期提交重大議案及修改議事規則,以及不一次過舉行補選。這些要求可謂開天殺價、無法無天,政治犯法者不但毋須講公平、公義,更可拒與庶民同罪,香港還有比他們更惡的人嗎?
DQ案之後,泛民議員連日抗議、杯葛,發洩不滿,佔中搞手戴耀廷及泛民會議則極速進入「講數」階段,先後向政府及建制派提出上述四不要求。首兩點更是厚顏無恥要求訟費及立會酬金的免責,即六人已經吃到嘴的肉,不肯再吐出來;已經打了的官司,不肯孭數上身,冇錢畀。講白了,就是玩嘢失議席的六人要賴帳了,而兩大政治要求便是他們企圖「合法、合情、合理」賴帳的手段。
其餘兩不要求則是人不在議會,也要掣肘議會的運作,現在六席缺人,本來全屬泛民陣營,他們於是要求政府不得在空窗期內提出重大法案,趁機通過具爭議性的法案;建制派議員亦不得趁機修改議事規則,封殺泛民議員拉布的漏洞。此舉無異於要求立法會開會只能談風花雪月、小修小補的事,重要議案卻不准動,這和要求立法會停擺有甚麼不同?泛民的如意算盤是要等到立法會席位全補缺了才正常議事。那麼議會何時才能恢復正常呢?泛民又要求政府不能一次過安排補選,若按他們的要求,今夏開始,本港要進行兩次全港性大型選舉,那麼完成補選的時間最少要多兩三個月。
這些無理的要求,就像一場賽事中,有人犯規出局,卻要求賽事腰斬,待他們坐完波監才恢復比賽一樣,有人睬你嗎?又或者,犯規出局者被罰款,這筆帳可以賴、可以免嗎?反對派是當港人傻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