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律師:供應商可提出民事索償

多間供應商遭拖款達一億元,追數無門,會否隨時「渣都冇」?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供應商可因應拖款金額數目,分別向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提出民事索償,如有足夠證明便可要求有關公司歸還相關款項。

詐騙可囚14年

陸指,供應商向法院作民事索償,需提交欠款證明,包括相關的支票及銀行紀錄等,勝訴則可向欠款公司追討有關款項,如欠款公司無力償還或需清盤。他稱,過往曾有公司刻意欠款作詐騙行為,苦主需證明欠款公司曾作出虛假陳述及行為,「如果證據充分,欠款公司的負責人有機會觸犯行騙罪或詐騙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十年至十四年不等。」

法律界人士謝天良表示,供應商多憑公司信譽及營運年期作依據,奉勸供應商進行貿易時,應衡量商業風險,不應因對方是長期客戶而容許屢次拖欠貨款,否則最終拖數款項如雪球般愈滾愈大,最終可能得不償失。謝指,供應商可以縮短拖數期及繳交按金等手法,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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