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可囚14年
陸指,供應商向法院作民事索償,需提交欠款證明,包括相關的支票及銀行紀錄等,勝訴則可向欠款公司追討有關款項,如欠款公司無力償還或需清盤。他稱,過往曾有公司刻意欠款作詐騙行為,苦主需證明欠款公司曾作出虛假陳述及行為,「如果證據充分,欠款公司的負責人有機會觸犯行騙罪或詐騙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十年至十四年不等。」
法律界人士謝天良表示,供應商多憑公司信譽及營運年期作依據,奉勸供應商進行貿易時,應衡量商業風險,不應因對方是長期客戶而容許屢次拖欠貨款,否則最終拖數款項如雪球般愈滾愈大,最終可能得不償失。謝指,供應商可以縮短拖數期及繳交按金等手法,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