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患精神病的男子前年興訟,向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擔任合夥人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索償,他指稱多年前聘用「何謝韋」代表他處理一宗向醫院管理局索償的訴訟,但因「何謝韋」違約失職,令他受到損失。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時,無聘律師的男原告在庭上聲稱,因「畀何俊仁激親」導致患病,惟「何謝韋」一方則指,會質疑男原告聘用律師行時是否已有精神病。司法常務局最後指示,與訟雙方各自聘用的精神科專家,需共同撰寫聯合報告呈堂,案件押後明年一月十二日再訊。
原告昨日則在庭上指,當時是因做手術後傷口疼痛無法入睡,再加上「畀何俊仁激親」致患上精神病。惟被告一方反駁指,原告的入稟狀一直都只是說被告違約和失職,並無指控被告令他精神受創。
案件編號:HCA 58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