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佔旺藐視法庭案:總督察稱示威者未理警告

【本報訊】執達主任與警方於二○一四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二十人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總督察林志源繼續作供,指當日警告人群若再阻礙執達主任便可能被捕,但仍有人逗留。惟辯方反駁指,現場有路障、有帳篷,甚至有警察列陣,要離開亦有困難,但林並不同意:「中間有好多位佢哋可以走。」

不過,林同意,以惠豐中心對開一段彌敦道為例,當日因示威者架設了路障,背後又有多個帳篷,可離開的方法有限,一是向後往尖沙咀方向走,一是通過路中分隔南北行車線的圍欄缺口,甚或要爬過欄杆返回行人路。

警告至拘捕 辯方指僅十數秒

至於宣讀警告的情況,林志源稱,在山東街對開的彌敦道宣讀最後警告,要佔路者立刻停止阻撓或干擾執達主任執行職務之後,他花了一段合理的時間去觀察,發現示威者未有理會他的警告,他才指示下屬進行拘捕。辯方翻看片段並指出,由林警告完畢至他下令拘捕,相隔僅十數秒。

林志源又被質疑他警告中雖說執達主任工作被阻,但當時現場已無執達主任,紅帽代理人亦已停止清拆,在場更有人提出質疑:「執達吏響邊呀?」林回應指:「佢哋見唔見到係佢哋個人嘅事,我講緊係響過程中佢哋已經阻礙緊執達吏工作。」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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