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消防員休班期間駛經大埔道,疑以時速逾八十公里行駛至彎位時,滑胎失控越過對面線,直撞行人路的交通標誌,再反彈回行車線撞上正行駛的鐵騎士。鐵騎士被撞得跌落路面,左腳嚴重受傷,並失去左腳跟,需面對截肢或不能行走的處境。被捕消防員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獲准保釋至今日接受判刑。
廿九歲被告林立峰,昨由家人、女友陪同到庭,並有約卅名同袍到庭支持。法官關注事主現時的身體狀況,控方表示事主失去左腳跟骨,醫生指他不能行走,除非把左腳切去,裝上義肢。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自幼夢想做「消防佬」,被告現已被消防處暫停職務,若因案被判囚,其「消防夢」便要終止。辯方又指,被告打算與女友結婚,現亦因本案而需延期。
案件編號:DCCC 1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