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母撰六頁求情信 稱兒患病 憂病發失憶

【本報訊】無案底的馮敬恩與李峰琦昨被定罪後一度遭還押,初嘗鐵窗滋味,至下午辯方為二人求情後,二人始再獲保釋。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由馮母為兒子親撰的六頁求情信最為感人,信中提及馮自幼患血癌及腦腫瘤重病,危及性命,雖已痊愈,仍擔心隨時病發失憶,故長期在身上帶着「如迷路,請帶我返港大」的卡片,馮母得悉後深知兒子真的十分熱愛港大,會拚死守護港大,因而才發生本案,辯方資深大律師說到此處也忍不住哽咽。馮母昨亦到庭支持兒子,並在馮獲釋前先行低調離開。

小六患血癌 中四揭腦瘤

辯方原本提議裁判官高偉雄先替兩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求情,但高官說:「你可以講少少嘢說服我攞報告先。」辯方遂呈上多封由各界人士為兩被告撰寫的求情信,並選取其中三封分別由馮敬恩母親、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及香港眾志羅冠聰為馮所寫的求情信,在庭上讀出部分內容。

馮母在信中指出,馮出身草根家庭,由母親獨力照顧,馮小六時患血癌留院接受一年化療,期間沒流過一次淚,至中四時馮突然胡言亂語,始發現腦出問題,康復後,一一年又須再接受腦腫瘤手術,馮母對兒子沒有高要求,但馮知母親辛苦,努力讀書想日後報答母親,成功升讀港大後,馮更幾乎免費替同學補習,雖然生活艱難但不看重錢。

求情指留案底已是懲罰

因電台節目而與馮認識的陳志雲則形容,馮為人真誠,屬有理想有承擔有抱負的年輕人,雖成長於艱難背景但沒自怨自艾,更難得是會自我檢討,一心貢獻社會,定罪令其人生留下不可磨滅烙印。

辯方並呈上案例指刑事毀壞罪亦可以被判罰款,而且本案情節並不算嚴重,沒有人命損傷,被告重犯的機會微,加上現時社會大氣候強調大和諧及修補撕裂,判阻嚇性刑罰並不適合;辯方強調兩被告所為並非為自己,兩人當時分別是港大學生會主席及副主席,自覺有責任維護大學獨立性,案底已是對二人懲罰,尤其是李峰琦有志成為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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