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房局局長陳帆近來提出,由政府資助社企租用唐樓內的劏房,並將其租予部分公屋輪候人士。不過,此言甚為差矣,是變相將劏房的存在變成理所當然,讓市民接受居住環境多年來不進卻退的現實,真的不得不唏噓一番。
眾所周知,劏房不是一個合理的居住環境,是許多人迫於無奈下的選擇。翻查一些報道,部分劏房只有數十平方呎的大小,但已需容納數個人在內的日常起居。試想想,一個普通的車位也要百多呎的空間,才能容納一輛四門轎車,但有些劏房的人均起居面積就只有廿呎,根本是極其難忍的情況。要知道,在一個如此狹小的空間內,要放得下睡床、儲物櫃、廚房及洗手間等設施,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故此,有些單位搞成「廁廚一室」、「上鋪下廁」,又或「共用廁廚」的境地,但每月租金動輒也需兩三千元,部分甚至索價超過七至八千元,簡直就是「開天索價」。當然,陳局長提出「優質劏房」的概念,遠不至於提供上述品質的居住環境,但當中的意義值得深思。
第一,劏房在政府思維中是否已成為一個順理成章的產物?要知道,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起,公共房屋設計的單位一般已超過一百呎的空間,人均面積也有卅多呎;時至今天,公屋訂下人均最低標準為七十五呎,但實質對比其他已發展地區亦是相當落後。撇開一些地廣人稀的城市不論,例如美國各地政府一般規管人均居住面積都在一百五十呎以上,部分與香港有類似情況的城市,好像東京、台北、新加坡等,最低面積要求分別為一百九十九、一百四十一及一百零七呎,與香港的數字明顯超出大截,更遑論劏房的情況。事實上,各地所訂立的數據有其科學理據,低於某個特定面積的空間,對個人身心或社交方面的發展均會造成阻礙。劏房實質是許多家庭無奈的選擇,應是社會中一種臨時、邊緣的產物,儼如是「反人類」的設計,從來不應長久存在。當局現將其納入政策之內,賦予其正式地位,恐怕只會承認劏房業主的做法,令其將單位愈劏愈細。
第二,政府是否承認在一個可見的時間內,公屋短缺的現象難以解決?當局曾在回歸後許下承諾──「三年上公屋」,但現時對於許多申請者而言,一等可能已是五至六年的時間,有些真的「三年又三年」,等待就好像是遙遙無期。雖然政府現正積極覓地興建新公屋,但始終僧多粥少,一直未能「跑足全數」。對此,當局只好轉而提供「優質劏房」,為輪候公屋的人士暫時給予容身之所。
劏房是社會上的計時炸彈,不知何時會發生意外。回想最近數年,先有荃灣二陂坊的奪命火災,後有深水埗連串失火,都是涉及劏房的單位。有人建議必須即時取締非法劏房,但問題是如何安置居民?同樣,當局近年積極查封部分改為住宅的工業大廈,亦是遭人質疑處理被迫離家居民的措施。事實上,若然政府今次開宗明義地將劏房正規化,就應該好好做一次全港性的普查,了解現時究竟有多少市民蝸居於此類所謂的「不適切居所」之中。在掌握相關統計之後,亦應對現時高危的劏房進行臨時規管,要求相關單位必須備有基本的消防設施,使在內居住的市民有一定程度的人身保障。
不過說到底,劏房始終是社會無奈下的產物,並不存在所謂「良心」或「優質」之說。長遠之計,即是政府增建公屋,加快市民上樓;另外,更應考慮制訂人均居住面積的相關法例,為香港下一個世代提供更合理的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