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基金促東亞公開抗辯書

【本報訊】持有東亞銀行逾百分之八股份的美資對沖基金Elliott,去年聯同另外數個基金股東(下稱原告)入稟高院,指控東亞及包括該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在內的十八名前任與現任董事(下合稱董事)對小股東不公,要求高院頒令限制行方向策略性股東配股,攤薄小股東權益。不過,董事一方提出申請要求將案件剔除,案件昨在原訟庭續訊,雙方除就剔除申請陳詞外,原告亦申請將董事就案件的抗辯書公開。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將兩項申請同時押後,另定日期裁決。

要求管理層增透明度

原告一方的大律師要求法庭准許公眾查閱董事一方呈堂的抗辯書,大律師指出,東亞雖然是由家族管理,但說到底都是上市公司,管理層在作出決定時,小股東應當擁有足夠資訊,讓他們可以在對等情況下作應對,而將訴訟文件公開,亦符合增加透明度的原則。不過,董事方面指,《高等法院規則》僅准許公眾查閱興訟的文件,要求法庭額外批准查閱更多文件,應由原告提出理據證明本案具有特殊情況破例,而本案原告現在提出的理據並不足夠。

原告於去年興訟,引用《公司條例》第七二四和七二五條,提出保障小股東的「不公平損害訴訟」,其內容針對東亞向三井住友銀行和西班牙商業銀行等策略性股東配股,令其他股東權益被攤薄,因此要求法庭就配股施加限制。原告與董事雙方,就訴訟是否有企圖提出收購、或要行方回購原告股份的隱藏目的,以及案件有否濫用司法程序等均出現分歧,需交法庭裁斷。

案件編號:HCMP 18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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