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院昨裁定梁國雄等四人喪失議員資格後,亦下令生效期追溯至去年十月十二日。有關安排引來立法會議案效力會否受影響的質疑,因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四人在立法會參與會議多月,曾在大會、財會投票表決,這些議案會否因為今次法庭裁決而被挑戰或被推翻呢?有法律界背景的議員及法律學者指出,之前的投票結果應屬有效。
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7條,任何人擔任議員的資格有欠妥之處,均不影響立法會程序的有效性;當中「議員的資格有欠妥之處」,料可涵蓋倘有議員被褫奪議員資格的情況,而立法會主席過去已裁定多項議案的投票結果有效,因此,根據該例,之前的投票結果不會受司法覆核案所影響。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指,《立法會條例》第17條的原意是確保立法會的程序不會受議席空缺或議員的資格所影響,故考慮立例原意,今次裁決應不影響相關人士之前在立法會的投票效力。
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亦認為,今次案件與早前游梁案不同,游、梁兩人尚未行使議員權力投票,本案四人則曾經投票,他指出,在法律原則下,他們的投票應具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