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誠 不準確 不莊重 官:四人拒絕和忽略宣誓

【本報訊】原訟庭法官區慶祥昨據《基本法》及案例等,歸納出立法會宣誓的法律原則,再以此逐一分析羅、梁、劉、姚宣誓時的行為,裁定他們拒絕和忽略宣誓,議員資格應予取消。法官指,四人未能證明政府興訟帶有政治目的,拒絕以此理由要求終止聆訊的申請。

羅冠聰轉聲調如被迫宣誓

法官指據《基本法》涉及議員宣誓的第一○四條、人大常委對該條的解釋、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和游蕙禎梁頌恆宣誓違憲的案例,議員上任前須準確地按指定誓詞,莊重真誠地宣誓,不得讀出與誓詞用字不符的言語,而態度則必須反映對宣誓過程的尊重,和彰顯宣誓者致力遵守誓言。如有違反,即被視為拒絕或忽略宣誓,自動喪失就任或上任資格。法官強調,法庭是採用客觀標準,去判斷宣誓者是否符合上述標準。他指羅冠聰在宣誓前後各有一段發言,另外每次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時,都將「國」字的聲調提高,其做法是表達他是被迫宣誓,和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合法主權國的地位,屬拒絕或忽略誓詞。

長毛撐黃傘叫口號撕紙張

法官續指,梁國雄身穿寫有「公民抗命」字樣上衣,雙手分別拿着寫有口號的黃傘和紙板,宣誓前後均高叫口號,宣誓後又將紙張撕碎拋向天花,其誇張行徑並不符合莊重要求,叫口號亦是將額外訊息加入宣誓內容,他因此已喪失上任資格。至於劉小麗,她亦在宣誓前宣讀一段開場白,然後才逐字讀出誓言,每字之間停頓長達六秒左右,花十分鐘讀完後再說出一段結束詞。此外她在宣誓翌日於Facebook發文,承認將「誓詞變成九十多句毫無連貫性的句子」。法官認為這顯示她無意傳達誓詞內容,和就誓詞含義作承諾,不符有關法律要求。

法官最後評論姚松炎,指他兩次試圖宣誓,分別在誓詞中間和結尾「加料」,已違反必須遵守宣誓格式和內容的原則,而且他這樣做更是蓄意為之。因此他和先前三人一樣,在當刻已因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詞而喪失資格。而立法會秘書之後准他再宣誓亦屬無效。

本案在今年三月初審訊三天,四人到聆訊尾聲,才提出終止聆訊申請。四人指立會尚有其他議員宣誓時有作出類似行為,律政司只針對他們興訟,是要打破非建制派在直選議席的多數優勢。法官昨在判詞表示,四被告有責任證明律政司濫用司法程序,惟他們提出的論點均只屬揣測。他們無法解釋,如政府想改變議會現況,為何不向更多非建制議員興訟,以及為何又針對不屬直選組別的姚松炎。法官因此不批准四人終止聆訊的申請。

案件編號:HCMP 3378,3379,3381,3382/2016 & HCAL 223-2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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