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早知今日 何必當初

政客信不過,熱衷於搞政治的人同樣信不過。有「佔中三丑」之稱的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當初信誓旦旦「公民抗命、無畏無懼」,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並上演了一齣集體自首的悲壯劇,大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勢。沒想到一旦被落案檢控面對法律責任,他們卻齊齊退縮,不僅反口拒絕認罪,更要求公眾捐錢替他們打官司,你說是不是無恥?

孔子說,「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既然要公民抗命就要有所承擔,既然要革命就要有所犧牲,佔中搞手出爾反爾,這算怎麼一回事?有人不經意間說出心裏話,聲稱他們已有心理準備面對法律責任,但是現時面對的控罪「超乎想像」,並非一般公眾集會、遊行可能面對的檢控。原來,他們所謂的承擔法律責任,只是想罰點小款或者判社會服務令,這也未免太便宜了吧!

三歲小孩也知道,為期七十九天的佔領行動絕不是一般的公眾集會和遊行,而是幾乎令香港陷入萬劫不復之地的大動亂,始作俑者的他們敢做不敢當,還向公眾伸手要錢,這不是無恥又是甚麼?說穿了,他們不僅害怕坐監,而且害怕丟飯碗,尤其是那位長期不務正業的所謂法律學者。既要做婊子,又要立貞節牌坊,這班人實在太虛偽了。

那位搞港獨的年輕人說得夠坦白,「今日被人拉,畢業之後可以做甚麼?」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在香港搞搞震是沒有出路的,年輕人受人唆擺充當政治炮灰,除了葬送青春和前程,必將一無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