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作為「一帶一路」國家的國際仲裁中心,並不是單靠現時的普通法法制和現有英美體系的法律人才便足夠。
一帶一路國家的法律體制是以大陸法為主,它們的語言文化亦與英語體系不相同。我們不能期望它們一如中國內地以前那樣,全面靠攏英語文化和普通法法律。香港要與它們的政府和企業發展仲裁服務,需要有足夠的人才,熟悉當地不同的語言、文化、法律、制度等等。要香港在短時間內培養教育出這樣的知識與人才並不容易。
即使香港連上內地,亦不易在現時的基礎與條件下,發展出足夠的服務能力。近年香港有不少俄語人才來自俄羅斯地區,反映出面向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跨國專業服務機構的需求。或許,香港的法律人才可以與內地人才一起協助內地企業到一帶一路國家的投資和貿易項目,但始終缺乏對當地語言、文化、制度、法律的足夠認識。
香港的做法似乎是應該建立平台,在制度等方面配合,讓這些國家的法律和相關人才與企業參加在港的國際仲裁服務,與香港本地人才和跨國企業合作配合,從而可以在短時間內建立起國際仲裁服務的能力。而在相關服務中,也涉及眾多知識性的專業和人才。香港應該開門辦國際仲裁中心。
中國現在是上海合作組織的輪值主席國,或許可以建議該組織把香港定為各成員國接受的國際仲裁中心,以相對中立和國際化的角色來替全球四成人口的企業和政府作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