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圖摸男案 博士生獲撤控

【本報訊】正於香港理工大學修讀博士課程的廿八歲內地男生,被指去年底在紅磡鶴園街男公廁內,從後貼近一名正在小解的壯漢,並指着對方的下體問:「可以觸摸你嗎?」壯漢大驚立即拳打男生,男生亦出手反擊,途人見狀報警。被捕男生被控一項遊蕩罪,原定昨於九龍城法院受審,但最終獲控方撤控,准他自簽五百元守行為一年了事。

稱報道造成很大困擾

辯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劉淑利是獲得獎學金而就讀理大的物流及航運學系博士課程,預料在一九年完成。控方同意撤控,讓劉以守行為方式處理,獲暫委裁判官馬漢璋批准,劉亦毋須留下案底。裁判官表示,香港是開放社會,法律容許同性成年人進行親密行為,但必須雙方同意並不得在公廁等公眾地方進行。

惟劉以普通話向裁判官表示,希望傳媒報道時可「公正一些」,因報道對他造成很大困擾。裁判官反駁指「你守法就唔會引起咁多麻煩(口架)啦!」劉原被控在去年十月廿七日晚,在鶴園街四樓男廁內遊蕩,引致卅歲姓黃男事主擔心自己的安全。

案件編號:KCCC 123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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