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七警案 累計四人保釋候上訴

【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於佔領運動執勤期間涉嫌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裁定罪成並各判即時監禁兩年,七人均不服定罪及判刑已提出上訴,上訴聆訊尚待排期。其中三人早前已獲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昨日再有一人獲批保釋申請。申請人是眾被告中職級最高的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黃祖成。

上訴排期時間或超刑期

法官昨日處理黃祖成(四十九歲)的保釋申請前,指因為控辯不反對下撤銷報道限制。黃的代表律師陳詞指,在上訴聆訊審理時,黃可能已服刑完畢或完成大部分刑期,因此要求批准保釋,律政司表明不反對申請。法官表示,由於原審法官以接近最高刑期作量刑起點,確有可爭辯之處;亦認同本案的上訴聆訊的排期,難以在九個月內處理,故上訴時黃可能已服刑完畢,若他獲減刑,可能會服刑多於應服刑期。

法官最終批准黃祖成以五萬元現金及由妻子的五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需居於報住地址,黃亦承諾會出席上訴聆訊。身穿西裝的黃昨出庭時精神不錯,其妻在辦好保釋手續後先離去,黃其後在親友及警察開路下離去,昨亦有團體於法院外聲援七警。

早前已獲准保釋的三人包括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廿九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卅八歲)及偵緝警員黃偉豪(卅六歲)。

案件編號:CACC 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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