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告感挑戰揚言「借」大刀殺警

油麻地碧街7-Eleven便利店血案,卅八歲男店東疑遭加拿大籍越南裔男子用刀刺中胸口不治,控方昨於高院繼續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在片段內主力以英語回答,偶然夾雜越南話;他否認殺人,也感覺到死者沒有受傷,因對方穿着厚厚的「透明避彈衣」。被告自言當時是受魔鬼操控,用刀只是想嚇死者,反而是死者先動手。被告並形容事件只是「挑戰嘅一部分」,事發後他到超市「借」另一把更大的刀,是為了殺警察,令警察在沒有選擇下射殺他,這樣他便可成功通過挑戰。

卅二歲被告Bui Van Cuong被控在去年三月八日於碧街的便利店內謀殺男死者鄭嘉沛(卅八歲),被告翌日在佐敦街頭被捕,警員之後與他進行錄影會面。

不信案發片 稱死者是好人

在會面上,警方向被告播放死者被刺的案發片段;惟被告聲言不信該片,表示自己感覺不到「(把刀)拮咗落去」,又指死者穿着厚厚的透明避彈衣,他更反問「連子彈也射不穿,我揸住刀可以做啲乜?」又聲稱刀都遭避彈衣整爛了。被告又指,當時他受魔鬼操控,用刀只是想嚇死者,豈料死者拳打他,兩人才開始打鬥,被告形容死者「樣貌好、性格好,係一個好人。」又稱:「如果佢(死者)無着避彈衣,就拉我,擺我喺監獄,我要令魔鬼付出代價!」

為完成挑戰 明言不認罪

會面期間,被告多次稱事件是「遊戲嘅一部分」,警員追問是甚麼意思,他再稱「係挑戰嘅一部分」,而規則就是殺人或傷人。他稱當時身心都受魔鬼操控,因事發後該兇刀已爛,他右手尾指亦流血受傷,為繼續應付「挑戰」,他遂到超市「借」一把更大的刀,目的是要殺警察,從而令警察殺他,這樣他便可通過挑戰。被告又明言不會認罪,指這也是挑戰一部分。他續指,挑戰期間會有穿着「無敵外衣」的加拿大警察出現,但只有他看到,其他人看不到。

被告補充,他於去年一月,即案發前兩個月來港,之後住在賓館,直至案發前他因沒錢而住在麥當勞。他表示自己沒有精神問題,案發時也沒有受酒精和藥物影響。

控方讀出死者的醫療報告,指他右胸有約三厘米傷口,心臟、肺和胰臟等多個器官受傷,造成大量出血,最終死於多個器官衰竭。

案件編號:HCCC 35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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