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憑執導電影《寒戰》而奪得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導演的陸劍青,與妻女同住黃大仙一公屋單位,惟他向房屋署申報入息時,被指隱瞞自己是兩間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因而被票控作出虛假陳述罪,他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裁判官考慮到他沒有案底,判他罰款三千元。
辯方求情指,現年五十歲的被告陸劍青任職導演二十年,成立公司只為方便洽談工作拍電影,現已償還租金差額,望獲輕判。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五月卅一日,在提供二○一六年度入息申報表時,訛稱自己受僱於MiniCrew Production LTD,每月平均收入為約一萬八千元,並隱瞞了他是兩間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東。
案情透露,被告在上述入息申報表內,聲稱他在一五年四月至去年四月期間,受僱於MiniCrew,家庭總入息約為二萬八千元,低於三人家庭的資助入息限額。惟調查後發現,他自一二年底起已是該公司的董事,並自一四年十二月成為另一公司的董事及一半股份持有人。
案件編號:KCS 1065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