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四歲女警劉潔玲疑以不同方式騙取貸款,由一四年起涉向四名人士借貸共十萬五千港元;至去年她又涉以假名向財務公司借貸六萬港元,終被廉政公署拘捕,劉被控六項欺詐罪,昨於東區法院再訊,被告准保釋至八月廿八日再訊。
另一名身為業主的卅歲女警鍾柳妍,疑不滿租客將她位於中環的唐樓單位租予旅客,鍾涉嫌擅自將該單位的門鎖及大閘鎖更換,剝奪租客對該處所的佔用,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因而被控一項侵擾罪,鍾昨於東區法院不認罪,准保釋至九月四日開審。
案件編號:ESCC 1303、15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