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偷拍裙底 民政處主任加控48罪

【本報訊】兼任輔警的已婚男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早前涉嫌在商場偷拍女士裙底春光被捕,警方之後搜查其家時,在其電腦發現另外逾千段偷拍裙底片段,當中有偷拍地點更是在其工作的民政事務處內。被告早前暫被控以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再提訊時,控方加控他廿四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以及廿四項屬交替性質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廿日轉往區院審理。

卅歲被告孔祥康,報稱民政事務處二級行政主任,現面對廿五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和廿四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早前被控的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他於去年八月十日在粉嶺祥華邨商場內不誠實取用一部手機。

昨日新增的四十八項罪,則指他於一四年至去年八月十日期間,在粉嶺北區民政事務處地下民政事務總署內,在協助廿四名女事主時偷拍共五十個裙底錄像;他另被控在同時同地,不誠實地取用其智能手機。被告續准以五萬元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FLCC 48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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