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攬子開媒氣 司機認企圖謀殺

【本報訊】貨車司機與妻子爭執,妻子及後離家出走,留下他與年僅三個月大兒子在家,他一時衝動開煤氣企圖攬子同死,幸因妻子回家揭發報警,消防員將兩父子救出。被捕司機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法官昨判刑時,再次重申父母無權決定子女的生死,對於那些奪去或嘗試奪去子女生命的父母,法庭要重判阻嚇,最後判司機入獄四年。

卅四歲被告張鴻邁,被控在去年九月三日於觀塘翠屏邨企圖謀殺其三個月大兒子。法官昨指幸好被告妻趕及發現,最新的醫生報告亦顯示兒子沒受永久傷害。另被告自一○年至案發時都有濫用咳藥水,被告向精神科醫生表示,他當日受負面情緒影響才犯案。

官酌情減刑後判囚四年

法官續指,被告有可能把兒子看作是一件工具,藉此控制妻子;他也可能因在破碎家庭長大,不想兒子同在單親家庭中成長才犯案。但即使如此,也不可以奪去人命。被告事後獲家人支持,其妻子已原諒他。法官指被告當時是有意圖殺死其兒子,法庭雖同情被告的困境,但也不能輕視案件嚴重性;而且被告的衝動行為會影響到兒子成長,考慮被告認罪,酌情減刑後,判予以上刑期。

案件編號:HCCC 13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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