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婦人與患精神分裂症的丈夫結婚卅載,但近年她難忍男方常作出無理滋擾,遂在一五年獲批准單方面離婚,惟因實際環境不容她搬走,她仍與前夫居於同一屋簷下但「分房瞓」。前夫去年底待她放工回家後,涉嫌將她推入睡房強姦,並疑將她困在房內逼她用膠箱小便。涉案五十一歲無業男被告被控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強姦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現年五十四歲任清潔工的女事主X,昨供稱與被告於八六年在福建結婚,九四年她與子女來港與被告團聚。被告早在女兒出世時已有自言自語徵狀,X來港後,證實被告患精神分裂,一二年被告遭塑膠廠解僱企圖自殺,事後需向精神科覆診及服藥。此後她與被告關係轉差,她遂提出離婚,但為照顧兒子仍與被告同住。
去年十一月九日案發晚上八時,她下班回家,被告將她推入房壓在床上,扯走她的衣褲,她當時大叫。被告掩她口鼻,咬她乳頭,又圖張開她雙腿性交但她夾實雙腿制止。X掙扎至凌晨三時無力反抗,被告終將她強姦,並在無戴套下在她體內射精。完事後被告不准她走出房到廁所,叫她「屙落床度」,討價還價後被告只准她用膠箱小便。至早上,X成功脫身,最終在女婿協助下報警。
案件編號:HCCC 11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