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應考文憑試女生誤以為「中獎」被誘到健身中心內參與免費體驗,期間她疑受健身顧問誤導下「被碌卡」花逾萬元購買兩年會籍,女生要求退款不果更當場嚴斥對方「點解學生都呃!」最終獲碌卡減至約二千元。涉案健身顧問因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檢控,昨於西九龍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七月廿一日裁決。
本案原有兩名被告,任職健身顧問的首被告張志豪(卅五歲)被控一項「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要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罪」,指他在去年三月十九日於旺角創興廣場的Fighting Arts Center,向女事主鄭嘉敏提供服務時,訛稱該服務是免費,他不認罪昨日受審。而同案任職會籍經理的次被告林學文(卅歲),則涉及向鄭銷售健身會籍時,曾向她拍枱及使用威逼手段等;林早前已承認一項「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罪」,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
現已就讀大專的廿歲事主鄭嘉敏昨在庭上供稱,事發當日她前往補習,途中在創興廣場外遭該健身中心的男職員截住,要她到該中心「領獎」。鄭抵達後,首被告即游說她購買每月八百八十八元的健身會籍,鄭婉拒後被安排進行身體檢查,之後首被告向她推介「免費體驗計劃」試玩健身,鄭同意遂在協議書上填寫個人資料並再三向首被告確認此計劃是免費才交出身份證和信用卡核對資料,並讓首被告「向銀行查詢可享用幾多嘅免費體驗」。
惟首被告辦理手續後回來,鄭發現協議書上已被人填上一萬零七百多元銀碼,懷疑自己已墮入騙局,要求退款,並指摘首被告「學生都呃」。其後她轉而向到場催逼簽卡的次被告表示:「我學生嚟咋,要呃都唔好呃咁多」,次被告安排她改買約二千元的三個月會籍。鄭離開後,隨即報失信用卡,事後她更得悉其信用卡曾遭健身中心試圖「碌卡」逾二萬元,只因「碌爆卡」而不成功。
辯方盤問時指,免費服務只限於當天的身體檢查,之後事主是自願簽卡購買會籍,只因事主當時趕時間要走,首被告才幫她補文件,事主不同意此說法。
案件編號:WKCC 129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