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執達吏聯同警方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遇上阻撓,律政司事後指有二十人涉嫌違反法庭禁令,控告他們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案件原定昨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處理其中七名被告的認罪答辯,當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不過,由於控辯雙方對於承認案情未達共識,法官應律政司要求,將案押後至本周四(七月六日)再訊。法官表示以雙方分歧之大,令他懷疑被告是否確實會認罪。
本案二十名被告中,有十一人早前已表示會承認違反禁令,法庭昨原擬先處理其中七名由同一律師行及同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的被告之答辯。
七人分別是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但昨甫開庭,律政司一方即表示,上周五傍晚才收到被告一方要求修訂的同意案情內容,雙方至今未能就案情增刪達成共識,要求法官陳慶偉批准押後半小時,讓雙方討論。
法官閱覽控辯雙方有爭議的案情部分後,形容雙方分歧之大,令到他懷疑被告是否確實會認罪,而若未能就案情達成協議,便不要浪費時間,索性交付審訊。不過,法官最後仍然批准律政司一方的要求。
案件再開庭時,律政司一方稱,雙方均需向當事人索取指示,已肯定不能即日完成同意案情,故請求法官批准將案押後至本周四,若屆時仍不能達成協議,便等於雙方無法得出共識,到時即可開審。法官遂指示在周四處理這七名被告的認罪答辯,周五則由律政司為九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在庭上宣讀開案陳詞,餘下四名將認罪的被告,就會在下周一(十日)處理。
黃之鋒、岑敖暉及選擇不認罪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昨開庭前在「長毛」梁國雄陪同下,於高院門外抗議。黃之鋒批評政府令法庭成為政治工具,他聲稱會為公民抗命承擔後果。不過,他在散庭離開法院時,則表示要與律師商量,沒再就案件發表評論。
根據律政司指控,香港計程車會及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在一四年佔領期間獲頒臨時禁制令,禁止市民阻塞旺角彌敦道。同年十一月廿六日,執達吏及警察奉命清場時,本案廿名被告涉嫌違抗法庭命令佔路不走,被控藐視法庭。在另一宗涉及阻塞亞皆老街的案中,其中一名被告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早前亦選擇認罪,被判監三個月。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