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港沒配合內地情報法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內地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並已於上月廿八日實施,就該項國家情報法,本港的保安局表示,並沒有進行任何相關情報法配合的工作。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五月於內地仍在審議國家情報法時去信港府當局,指國家情報法牽涉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在境外情報工作事宜,提問到情報法落實後的覆蓋範圍是否包括香港等多項問題。

全國性法律不在港實施

保安局回覆朱凱廸指沒有進行任何有關工作,又指出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而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才可增減,而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

朱凱廸提到警方是否知悉,傳媒報道指內地國安部及公安部在港設多個據點監控及監聽。

保安局回覆說,在香港,只有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才有執法權,任何外地或其他地區的機關都無權在港執法,如有任何違法行為,不論違法人士的背景,警方均會依法處理;任何人如懷疑其電腦受入侵或監控,應向警方舉報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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